关于评选第三届“风筝都文化奖”的通知
潍文建指办发﹝2015﹞3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潍各高校:
根据《潍坊市关于设立“鸢都文化奖”的意见》(潍办发〔2008〕19号)(后改为“风筝都文化奖”)精神,经潍坊市文化强市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评选第三届“风筝都文化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优秀文化作品奖。表彰奖励由我市创作生产(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在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出的优秀文化作品。共分四大类:理论类、新闻出版类、文学艺术类、外宣类作品(具体评选标准和条件见附件2)。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奖励的不再参评。共评选不超过100件。
2、优秀文化人才奖。表彰奖励在全市文化艺术上有突出成就或文化产业发展上有较大作为的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20名。
3、优秀文化企业奖。表彰奖励全市规模较大、带动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的优秀文化企业。评选不超过10个。
4、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表彰奖励为全市文化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评选不超过5名,可空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推荐数量。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和市直各党(工)委负责本地本系统各奖项的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荐。各申报单位推荐的优秀文化作品原则上每项不超过3件(共20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项不超过4个(具体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报材料要求。提报《“风筝都文化奖”申报表》(表格附后)一式10份,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等相关材料10份,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并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各门类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潍坊市委宣传部文化科(其中,优秀文化作品分门类报送:理论类作品报市委宣传部理论科;新闻出版类作品报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外宣类作品报市委外宣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步骤
按门类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每个门类评审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群众评委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1、初评。11月上旬,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文化作品专业评委会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初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高于奖额20%的初选名单。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其它奖项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
2、终评。11月底,评审委员会对优秀文化作品的初评结果和其它奖项材料进行评审,每项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得票多少确定获奖结果,投票表决中,票数过半者方有效。
3、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风筝都文化奖”名单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发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
4、表彰。2015年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由潍坊市文化强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向获奖者和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四、评选纪律
严格执行评审纪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尽职,保守秘密,对违反评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评委资格。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正县级(含正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各奖项的评选,评委有作品参评时,实行回避。对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五、其它事项
1、参评作品(除美术、民间文艺类作品外)一律不再退还,请自留原版及有关资料底稿,参评作品收入潍坊市“风筝都文化奖档案库”,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2、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3、市评委会办公室电话:8871667,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市级综合办公大楼521A,邮箱:wf8871667@163.com;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电话:8789095;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电话:8789107;市委外宣办电话:8789101。
设立“风筝都文化奖”是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组织筛选、推荐申报等工作,确保各项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推荐申报数量分配表
2、“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标准
3、“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材料要求
4、“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表
5、“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人才申报表
6、“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企业申报表
7、“风筝都文化奖”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8、“风筝都文化奖”各门类推荐汇总表
潍坊市文化强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推荐申报数量分配表
推荐单位 | 优秀文化人才 | 优秀文化企业 | 文化建设 突出贡献奖 |
奎文区 | 3 | 1 | 1 |
潍城区 | 3 | 1 | 1 |
坊子区 | 3 | 1 | 1 |
寒亭区 | 3 | 1 | 1 |
青州市 | 4 | 1 | 1 |
诸城市 | 4 | 1 | 1 |
寿光市 | 4 | 1 | 1 |
安丘市 | 4 | 1 | 1 |
昌邑市 | 4 | 1 | 1 |
高密市 | 4 | 1 | 1 |
临朐县 | 4 | 1 | 1 |
昌乐县 | 4 | 1 | 1 |
高新区 | 2 | 1 | 1 |
滨海区 | 2 | 1 | 1 |
峡山区 | 1 | 1 | 1 |
市直各党(工)委 | 2 | 1 | 1 |
驻潍各高校 | 2 | 1 | 1 |
潍坊日报社 | 3 | 1 | 1 |
市文广新局 | 3 | 1 | 1 |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 3 | 1 | 1 |
市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局 | 3 | 1 | 1 |
市社科联 | 3 | 1 | 1 |
市文联 | 3 | 1 | 1 |
注:表中推荐个数为不超出数量。
附件2
“优秀文化作品”奖评选标准
一、理论类(共评选10件)
1、理论著作。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理论文章。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有独到见解和较大社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较强指导作用。
3、广播电视理论宣传作品。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听率、收视率和较大社会影响。
二、新闻出版类(共评选20件)
4、报纸新闻。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广播新闻。须在市级(不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6、电视新闻。须在市级(不含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7、图书。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较大发行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评选作品不包括电子出版物、纯科技类、理论类、文学类图书)。
三、文学艺术类(共评选60件)
8、文学作品。须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在国家级正式文学刊物、报纸上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和纪实文学,有较大发行量,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9、戏剧。须在市内外演出30场以上,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
10、电影电视剧(片)。电影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动漫类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11、广播剧。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有较高收听率。
12、歌曲。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录音带、MTV盒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13、美术。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原创作品。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等作品均可申报。国画作品不小于4尺整纸,水彩画作品不小于半开,油画作品不小于1.5米×1.5米,雕塑作品长、宽、高不小于1米。
14、书法篆刻。须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书法、篆刻作品。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斗方纸。
15、摄影。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和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正式发表的作品。
16、舞蹈。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出的原创作品。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在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均可申报。
17、曲艺。须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出的原创作品。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均可申报。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申报表填写包括作者、演员、导演等。传统节目、过去的成品节目不得申报。
18、民间文艺。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间艺术家协会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原创作品。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第一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民间工艺作品以第一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
19、文艺评论。须在市级(含市级)出版社、杂志、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式出版、发表、播出。文艺研究类专著、论文,文艺评论类评论集、评论文章均可参评。
四、外宣类(评选10件)
20、外宣作品。须在海外传媒或国内市地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对外报刊发表,在海外广播电视媒体或国内市地级以上正式对外广播电台、对外电视频道播出,在海外正式出版机构或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附件3
“优秀文化作品”奖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2、申报参评理论著作、文章作品需报送样书(样稿)10份,申报表10份,申报表与文字稿装订在一起。
3、申报参评报纸新闻作品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0份,申报表10份,申报表与文字稿装订在一起。
4、申报参评广播电视理论、电视剧、戏剧、广播剧作品报送CD盘、VCD或DVD(影)碟4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
5、申报参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每种提供录音带或电视播出带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稿各10份。
6、申报参评歌曲作品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0份,歌曲制品报送CD盘或MTV影碟4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
7、申报参评美术作品报送作品原件(绘画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大型壁画、雕塑作品可以报送作品照片),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发表出版原件及复印件10份等资料。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等。
8、申报参评书法作品报送作品原件(书法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发表出版原件及复印件10份等资料。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
9、申报参评摄影作品报送作品10件。
10、申报参评舞蹈作品报送作品演出实况DVD光盘、演出证明、参赛及获奖情况的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等相关材料。
11、申报参评曲艺作品报送作品演出实况DVD光盘、演出场次证明、参赛及获奖情况的证书原件、复印件10份等相关材料。
12、申报参评民间文艺作品报送作品原件10件(民间文艺著作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作10部;民间文学、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1份,其他为复印件或图片)。
13、申报参评文艺评论作品的专著、评论集每部提供样书10套,论文、评论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复印件10份,文艺宣传作品中报纸类每篇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0份,音像类每件报送CD或DVD3套并各随报文字稿10份。
14、申报外宣报纸新闻作品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0份,申报表10份,申报表与文字稿装订在一起;外宣广播电视新闻作品,每种提供录音带或电视播出带1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稿各10份;外宣刊物、书籍作品需报送样书10件。
附件4
“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类 别 |
|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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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出版、演播)时间 |
| 在何处发表 (出版、演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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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创人员)姓名 |
| 创作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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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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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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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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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制
附件5
“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人才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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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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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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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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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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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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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制
附件6
“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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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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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
|
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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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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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制
附件7
“风筝都文化奖”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排名次序: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从事专业 |
| 学历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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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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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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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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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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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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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制
附件8
“风筝都文化奖”各门类推荐汇总表
“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作品汇总表 |
序号 | 推荐 单位 | 类别 | 作品 名称 | 作者 | 发表时间 | 在何处 发表 | 创作生产单位 | 作品简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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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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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人才汇总表 |
序号 | 推荐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从事 专业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荣获 荣誉 | 主要 事迹简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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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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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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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都文化奖”优秀文化企业汇总表 |
序号 | 推荐单位 |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主营业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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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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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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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都文化奖”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汇总表 |
序号 | 推荐单位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简要事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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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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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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