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潍办发电【2016】37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就深入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巡视问题整改为契机,着重围绕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工作失职、效能低下等问题开展,明确“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和界定标准,强化学习教育、通报曝光、追责惩处等措施,切实解决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确保学院健康持续发展。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5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之后转入常态化和制度化整治阶段。着力整治以下十类突出问题:(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不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院党委决策部署不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存在变调、走样问题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对院党委、院行政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事项,敷衍塞责、执行不力,贻误发展时机;(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学院要求督查和整改的事项,或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认真对待、不及时解决、不彻底整改;(四)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依法监管甚至放任不管、失职渎职;(五)内部管理不规范,办事效率低下,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甚至吃拿卡要;(六)在防范处置群体及突发性事件中,不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不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或对发生的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恶化;(七)对群众合理诉求态度冷横甚至欺压群众,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八)本位主义严重,工作中不愿付出、怕担责任,对确定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搞互为前置,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九)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浮,对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影响工作效能;(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问题。
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要按照院党委部署,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标准要求,着力抓好整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注重从精神状态、责任意识、工作作风、监督管理干部等方面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带动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搞好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