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的开展,增强“四个意识”,鼓舞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英模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奋斗。9月27日下午,我院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大地影院观看了电影《邹碧华》。
电影《邹碧华》通过艺术创作手法,向观众再现了邹碧华同志光辉而短暂的一生,生动地展示了他“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人生追求,成功塑造了一个“公平正义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银幕形象,诠释了他始终秉持“公正为民、敢于担当、忠诚敬业、崇法尚德”的职业精神。对聋哑人等弱势群体体现出的同情、耐心与抚慰;对下属因不满工作环境或职业待遇而出现消极怠工情绪和辞职跳槽情绪时表现出的循循善诱的兄长情怀;对年迈的普通“收发员”员工繁琐工作的肯定与鼓励;身体力行深入当事人家庭了解案情的不辞辛苦;为捍卫律师职业尊严调节律师与法官关系的艰难探索;面对司法改革难点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历经37稿淬炼,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的恒心与毅力;书籍堆积如山的办公室;加班工作熬夜到灯火辉煌无暇回家的敬业与辛劳;对妻子与儿子亏欠的愧疚与自责……一幕幕感人的场景向观众展现了一名好党员、好干部、好法官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崇高精神,让在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与触动。
看完电影后,大家被邹碧华同志的事迹深深打动,纷纷表示要学习邹碧华同志忠于国家、忠于岗位,坚守信念、敢于担当的楷模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敬业,锐意进取,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岗位上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省级优质校创建和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邹碧华,男,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201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201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上海市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5年3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3月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