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院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提出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总要求,明确规定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特别具体明确了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内容。《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廉政教育、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纪委监督责任。
为保证“两个责任”落实,《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通过强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在全院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为我院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提供坚强保障。